这就是江元勋和桐木关人遇到的第二个麻烦,这个麻烦是自己内部的权利之争。
商标权利之争延续了权利的缺失
此时,桐木关人有了权利意识的觉醒,开始谋求取得权利。但是,权利的追索往往是有冲突的,桐木关人谋求权利的过程首先是一场内部的权利冲突。
2007年2月,桐木茶叶公司率先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注册申请。同年3月,正山茶业公司也提出了申请。2009年6月,商标局先后驳回了这两家公司的申请,理由是:金骏眉是红茶品种名称,不得注册商品商标。申请被驳回后,桐木茶叶公司没有提出复审。正山茶业公司则在2009年7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正山茶业公司认为,金骏眉不是一种红茶品种,在正山茶业公司生产金骏眉之前,中国任何有关植物的书籍和武夷山的历史记载中,都没有金骏眉茶叶品种的存在。
2010年2月,商标局对正山茶业公司申请的金骏眉商标通过了初步审定,发出注册公告。
对此,桐木茶叶公司、骏德茶业公司等企业、村民作出激烈反应。他们认为,无论从原料还是工艺来看,金骏眉是正山小种红茶的一种改良工艺,而且今天的金骏眉品牌和市场是武夷山地区广大茶人、厂家不断改良、共同推广的结果。金骏眉是桐木关茶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应属于集体所有,而不能归属于某个企业。
桐木茶叶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查,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桐木茶叶公司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第53057号异议复审裁定,认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金骏眉已成为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仅仅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标志,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或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